为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建国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即将启动。此次普查从本月启动,将一直持续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今年4月30日。

  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没有开展普查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有320个县没有开展普查,占当时全国2650个县区的12.1%。此后的20多年间,大规模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另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越来越难以准确反映文物保存的实际状况,为此,有关部门决定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忽视的内容,此次都将被首次纳入。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文物保存现状及保护环境等基本情况。普查共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1月至9月是普查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是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是普查的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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