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强联合,共同探讨和研究当前中国民间收藏文化领域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闫振堂 艺超网专稿 2007-8-17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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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闫振堂(2007年8月8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间收藏事业也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大家对收藏的认识程度、收藏的对象与内容,形式与手段、范围与效果等等都起了巨大的变化。今天的民间收藏,已成为人们陶冶情操,提高思想境界,振奋民族精神,建设精神文明,提高公民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越来越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表现是:全国民间收藏组织不断涌现和发展,几乎遍布全国各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收藏队伍已有一亿多人,并且出现了不少大收藏家,一个人的收藏品价值达一亿或几亿元以上;民间收藏活动的场所、渠道、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全国的收藏品市场已经达到近千家;艺术品拍卖市场也进入一个繁荣时期,他们为民间收藏搭建了一座美好的桥梁,全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效额,几乎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去年全国艺术品拍卖业绩达500万以上的有100多家企业,总成交额约150亿元;各种展览会、展交会、博览会、研讨会、鉴赏会已成为广泛开展民间收藏活动的重要手段和途经;民间收藏品数量之多、品种之全、质量之好,十分喜人;并且全国涌现了一大批私人博物馆和私人收藏馆;还出版了很多收藏类的图书,建立了一批收藏网站,办了许多的收藏类报刊杂志,中央和许多地方的电台、电视台都有收藏栏目等等。

  总之,民间收藏大发展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下,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些都已经达成了社会共识。但在这种大好的形势下,民间收藏也还面临着值得我们大家关注、研究和解决的不少困难和问题。现在,简要列举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提高收藏文化的理论水平问题

  理论指导实践、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方向。我们通常都讲,收藏文化博大精深,好的收藏品都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其中“科学价值”,就是包含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是收藏文化总的理论观念。但在这个总的理论观念下,如何分门别类地深入细致地研究探讨我们的收藏文化,揭示每一类,每一件收藏品的“个性”“共性”并进一步研究“有关收藏的历史学,收藏哲学、收藏美学、收藏心里学、收藏经济学等诸多理论问题”,构建一套创新视野下的收藏文化理论。从而增长收藏者的文化理论知识,陶冶人们的情操,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促进收藏事业的发展。这些既是继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需要,更是当今收藏界在探索新型文化时期中求新务实的历史使命。

  从目前我们的收藏队伍状况看,因为受着各种局限,整个收藏队伍文化素质有着很大的差别,大多数收藏者缺乏对收藏文化的理论研究。有的做了不少研究,但深度广度还远远不够。

  从各级收藏组织来看,中国收藏家协会与全国省级收藏组织,自2001年起,先后组织召开了六届收藏文化研讨会(其中第三届是陕西省收藏家协会和《收藏》杂志社组织的),每次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总觉得前几届论坛,站在学术研究的制高点上,研究、讨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还不够,尚未达到应有的品位。收藏文化论坛是一种求同存异的思想沟通,必须以主流文化理论为先导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多元化融合,从而达到和谐共存。中国收藏文化发展到今天的这一地步,除了因为广大收藏家的参与而增加了活力外,与各省级收藏组织及相当一部分地市县级收藏组织的努力工作和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在收藏实践和理论探索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今后的收藏文化论坛认准什么样的方向 ,讨论什么样的问题,依靠什么样的对象,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思考。今年10月份,将在湖北武汉召开的第七届全国收藏文化论坛,就是试图集中在铜镜文化这一点上,大家对铜镜的收藏、鉴赏等方面的理论,作一次深入的学术研究。特别邀请了全国铜镜理论研究的权威专家作专题讲座,如果反响不错,今后在其它收藏文化的论坛方面也可借鉴和推广。通过深入的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指导我们的收藏实践。

  二、关于正确把握收藏文化的对象与内容、形式与手段、范围与效果问题。

  所谓收藏文化的对象与内容,一般地讲,凡是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物品,如书画、钱币、陶瓷、玉器、票证、工艺品、民族艺术品、体育纪念品、徽章、扑克牌、文房之宝、古典家具、书报刊、紫砂艺术品、烟酒茶艺等等均是收藏文化的主要对象与内容。每一位收藏家或收藏爱好者应当在上述对象与内容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爱好与经济实力,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收藏文化活动。

  所谓把握收藏文化的形式与手段,就是每一名收藏家或收藏爱好者,在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拍卖公司、艺术收藏品市场、合法经营者手中,用自己的钱购买的收藏品,或向合法的经营机构出卖转让自己的收藏品,或者是收藏者之间互相交换收藏品,或者将自己的收藏品捐赠国家,或者赠送给亲戚朋友,或者接受父母长辈传承给的收藏品,或者是自己创作制造的收藏品,并利用上述形式与手段得到的收藏品去开展各种展示、研究、鉴赏、交流等活动,都是正确的收藏文化形式与手段。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要教育、告诫我们收藏队伍中一些人员及领导干部,千万不要采取不正当的形式与手段搞收藏活动。如某地级市副市长冯某某为收藏名画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几百万元为自己购买石鲁遗作,与某公司领导作权画交易等等,最后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某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和受贿、贪污所得赃款一千多万上缴国库。把高雅的收藏文化活动变成了犯罪的形式、手段和途径。

  所谓收藏文化的范围与效果,就是要把收藏品的合法性与收藏文化的目的意义相统一。即使通过法定范围内获得的收藏品,也要与陶冶人们情操,提高思想境界,振奋民族精神,建设精神文明,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稳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现在最实际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当收藏出土文物?目前,对于收藏出土文物,有几种认识和说法值得我们关注和研讨,并统一思想认识,在实践中落实。一种说法是,《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按照上述规定,任何出土文物都不得作为个人的收藏品。另一种说法是,文物的出土除国家有计划组织发掘外,还有生产和基建中无意挖掘后发现的,还有盗掘出土的。上述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很难控制。客观上,必然有大量出土文物流入市场。如新中国成立后出土的一般文物,国有博物馆和文物单位有比较多的库存,或者说,文物价值不高,国家又没有能力全部收藏的文物,那么,民间收藏大军应当义不容辞地把这一类出土文物收藏保护下来,不应当再埋入地下,或者打碎破坏掉。还有一种说法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买入出土文物无法取得其所有权,就实际出土文物的实际取得行为,可以分为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恶意取得一般表现为以牟利目的,通过盗掘、非法收购等方式取得出土文物实际上占有的,这是违反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应承担盗掘、倒卖或收购赃物罪。善意取得,表现为善意收购,不以牟利为目的,而是从保护国家出土文物或其他爱好收藏等角度出发实际占有的,但这并不因实际的有偿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虽然不是“收赃”是“收藏”,但这种收藏是一种暂时的占有。因为这种行为是客观上起了保护出土文物的作用,但当国家需要时,应承担返还占有文物的义务。国家可以根据情况支付实际占有者因保护出土文物而付出的经济补偿。对以上收藏出土文物的几种说法也属值得我们关注、研究的收藏范围和效果问题。

  三、关于认识和解决民间收藏品的鉴定机制和鉴定队伍问题。

  普遍认为,现在民间收藏品的鉴定机制和鉴定队伍极不规范,可以说,基本上处于一片混乱状态。一是现在民间鉴定机构本身不规范,主要是一些社团、企业和国有博物馆设立的收藏品鉴定机构,也有的是私人办的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上级专业部门批准或核准,实际上是没有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二是没有固定的配套专业鉴定队伍。现在所有的鉴定专家,没有一个人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鉴定师、高级鉴定师资格证书。因此,就出现了有些鉴定专家确实在某一专业或几个专业方面长期实践研究,有很高的学识修养,专业造诣和优良的道德品质,是被文博界和收藏界公认的鉴定专家。有的则是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些一般的研究和实践,也被称为鉴定专家;还有的没有鉴定水平,自称为鉴定专家的也不少。因为目前我国对收藏品鉴定师资格的认定标准尚未出台,所以谁都可以被称为鉴定专家;三是有些鉴定机构内部操作不规范,没有规范的鉴定制度和程序,三五人、两三人、一两人,甚至一个人都可以鉴定,而且什么都可以鉴定,既能看真假,又能估值,又能出证书;四是见利忘义,有些所谓专家,只要给鉴定费就鉴定,你要鉴定证书,专家身上取出自己制作的证书就能填写。这些证书有多大作用呢?可信度,一般是与这些专家知名度一致的。但往往被拍卖公司的专家或另一些专家否定。对于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对待和处理呢?一是协会自己管好自己的鉴定机构和鉴定队伍,建立健全自己的鉴定制度和程序;二是教育引导我们协会的广大会员,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防止上当受骗;三是等待与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文物艺术品鉴定师资格的办法”;四是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一些科学测试机构。总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可信度很强的收藏品鉴定体系。

  四、关于正确认识和对待造假和打假问题。

  很多人说,目前全国交易环境中,不少艺术收藏品的创作制造基地、艺术品的交易市场、艺术拍卖市场等等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有的同志概括为“造假成风,赝品横行,假拍四起,陷阱密布”。在收藏队伍中流行的一些“眼力好”“走眼” “掏学费”“捡漏”“淘宝”等等词汇都与“假品”、“赝品”有关。假冒状况的具体表现:一是生产经营者(包括书画创作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取各种手段对玉器、陶瓷、铜器、书画、邮票等制造出各种收藏品的仿制品,有的仿制品做得很精美,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然后就以真品或稍低于真品的价格卖给收藏者;二是知假贩假卖假的艺术品市场经营者。他们以“古玩市场自古就有真真假假,鉴伪求真的游戏”为借口,明知赝品,故说真品,实际上成了造假者的同伙,甚至是比造假者更阴险的陷阱挖掘者。因为拍卖公司造假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有些拍卖公司也故意把不少赝品当真品拍卖。并明确规定拍卖公司拍卖的收藏品不保真。三是有些造假者,未经同意就打着××协会监制,甚至还伪造了××协会的公章,印在监制证书和收藏证书上,并在报刊大肆宣传。使收藏者误以为是真的,上当受骗,他们挣黑心钱。由于造假者的欺骗手段巧妙,加上收藏者的种种收藏心里,故许许多多的收藏者甚至不少专家“走过眼”、“掏过学费”,上过当,受过骗。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一是收藏组织、收藏品市场,以及收藏品市场内的经营者,联合制定一些互相制约的自律制度,如上海中福古玩城的领导者,要求在古玩城经营艺术品的每一位经营者,都要公开签署在古玩城内合法经营、实事求是经营的公约,违约者要给予一定的处置。二是教育引导广大会员,收藏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努力学习收藏知识,互相交流经验,是最积极最有效的防假措施;三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协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收藏家协会前两年就建立了协会的“维权小组”派专人,请律师不断地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四是要确实加强收藏品的有效保护,包括防火、防腐、防湿、防盗(叶星生会长一千多件唐卡、铜佛像等曾经被盗)等等。

  五、关于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共同开展各项收藏活动问题。

  多年来,中国收藏家协会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收藏组织的关系非常好,各省级收藏组织及省首府的收藏组织都非常关心支持中国收藏家协会工作,给了很多帮助和鼓励。我们共同合作开展了许多收藏活动。这里我由衷地感谢大家。过去我们已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今后更要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交流。一是进一步联合举办各种收藏文化活动,如收藏文化论坛、收藏文化展示、交流、博览、鉴赏、培训等等;二是加强横向纵向的联系,互通信息情报,如交换内部刊物、网上联系、书信往来,甚至常通电话,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各收藏组织领导之间,还可以定期不定期地碰头见面、直接交流情况,增进友谊;三是单独,或共同开发一些项目,打造我们民间收藏组织的品牌。

  总之,让我们携起手来强强联合,共同探讨和研究当前中国民间收藏文化或亚洲地区收藏文化领域中值得关注的一些问题,共同为民间收藏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意见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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