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九幅仿制的“名人画”,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及徐悲鸿纪念馆被德国游客约翰告上法院。昨天,双方律师在一中院就“约翰是否事先知道所买的画是仿制品”展开激烈辩论。

德国人约翰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仿制品

三次买画没看到真迹

  昨天上午10时,北京一中院准时开庭审理此案,德国人约翰没有到庭,被告方也只是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辩护。

  约翰的代理律师简述了事情经过:从2001年5月至2002年3月间,约翰慕名到徐悲鸿纪念馆买画,前后三次买下九幅“名人画”。第二次到徐悲鸿纪念馆买画时,约翰告诉接待他的经理王高升:他想买几幅好一点的画。王高升介绍说,约翰刚刚看上的画是乾隆年间作品,而且这两幅画是纪念馆的。此时,约翰才知道王高升并不代表徐悲鸿纪念馆,他们是租赁该馆场地经营绘画制品的一家文化服务中心。不知有意还是无意,王经理向约翰介绍,他的母亲是徐悲鸿先生的女儿,所以,他从不售假画。最终,约翰花13000元人民币买下了这两幅画。约翰发现,给他的收据上加盖了“悲鸿纪念馆艺术画廊”印章。后来,约翰又花10万元人民币买下袁江、陈少梅、徐悲鸿、马晋、刘奎龄等五位画家的五幅画。后经国内外专家鉴定,这些画全是仿制品,其中袁江的那幅山水画甚至是印刷的。

  约翰是“德国王海”?

  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的代理律师认为,约翰是自愿买假画的。被告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此案的几位画家的画作都应该被列为文物,而文物是不可以随便带出国境的,必须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但约翰能将这几幅画随意带出我国国境,说明申请通关时,约翰是以普通艺术品申报的。从这一点上判断,约翰事先就知道这几幅画是仿制品。至于“悲鸿纪念馆艺术画廊”印章,那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那是一枚艺术章。

  “约翰和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的交易和我们毫无关系,因为谁都知道,我们馆藏艺术品从不出卖!”至于忽然成为被告,徐悲鸿纪念馆辩护律师显得很委屈。他认为,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和徐悲鸿纪念馆只存在场地租赁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合作关系。

  外籍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

  对此,约翰的代理律师辩称,既然被告称其出售的商品都是仿制品,就应该在书面买卖合同中注明是仿制品,但被告根本没有开具正式票据;同时王高升特别在买卖合同上注明了约翰所购画作的名称、作者的基本情况、生活年代以及作画的具体时间,因此完全可以认定这些都是为了欺骗约翰。约翰是一名来中国旅游的外籍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正因为他认为在徐悲鸿纪念馆里不会有假画出现,才会最终上当。所以,徐悲鸿纪念馆无法摆脱连带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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