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茹赵争华山”署名案今尘埃落定
我省著名景区华山东山门石头上的“华山”两个字到底是谁写的?我省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两人已经苦苦对簿公堂三年多,8月1日下午终于有了结果。
茹桂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再审被申请人赵养科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这个判决结果意味着,省高院认定华山东山门刻石“华山”二字是茹桂的作品,从判决之后开始,将由茹桂取代赵养科享有这两个字的全部知识产权。高院的这一判决推翻了两年前自己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了渭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而导致高院作出这次重新判决,茹桂提供的一组关键证据十分重要。
在高院的第一次审理中,赵养科通过证人证明,石刻华山二字来自华山导游图上的提字,而华山导游图上的提字又来自于自己1994年为一本华山风光挂历的提字。再审中,关键证人华山导游图的编辑黄继贤却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证言。
黄继贤重新证明,华山导游图上的提字来自于1991年出版的华山画册,而茹桂又找到了3名证人和9份证据表明,华山画册上的提字正是来自于自己1988年为华山管理局题写的华山二字。
宣判结束后,茹桂当场表示将把判给他的7千多元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全部捐给地震灾区。
茹桂说:本来胜诉应该是高兴的,但是为了两个字,一目了然的事情耗费了精力三年半,高兴不起来。
宣判时,赵养科并未到场,他的律师代替它在判决书上签了字。
赵养科的代理律师说:我觉得当事人肯定不会认可的。
事件始末
持续了三年多的“茹赵争华山案”终于尘埃落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持续了三年多的“茹赵争华山案”作出终审判决。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这一案件的始末。
说到“华山署名案”,还得从赵养科2001年游览华山说起,他认为华山东门石刻“华山”二字应该是自己的笔迹,但并没有署名,遂与华山旅游总公司进行交涉,并将其诉至华阴市法院。2002年双方达成和解,华山旅游总公司赔偿赵养科6000元,并在石碑上补刻“赵养科题”四个字。
2004年,同样前往华山游览的书法家茹桂看到这块碑文后,无比惊讶,他发现华山东门石刻上的“华山”竟然是自己的笔迹,随后在2005年,茹桂以石碑纂刻“赵养科题”四字为由,将赵养科和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此,掀起了一场“华山署名案”风波。
茹桂,西安美术学院教授,曾经题写过陕西省内许多著名景点的牌匾碑文。
赵养科,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爱好书法,现为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2006年2月,渭南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省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当庭宣布了笔迹鉴定结论:华山东门巨石上的“华山”二字字迹是茹桂所写。但是,赵养科及其代理人当庭否认了结论,并于同年3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在06年5月二审开庭审理了“华山署名案”,并于2006年9月判定“华山”二字所属权归赵养科所有。
由于对省高院终审判决不服,茹桂提出了再审申请。备受关注的茹赵争“华山”署名案进入新一轮的法律诉讼,2007年7月省高院又一次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双方多次举证,省高院今天作出终审判决,为茹赵“华山署名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详细请进入:http://shaanxi.cnwest.com/content/2008-08/01/content_1333288.htm

①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②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④ 艺超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⑤ 您在艺超留言板发表的作品,艺超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