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古玉真研社”。古玉真研社是由国内外古玉收藏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民间古玉收藏、研究团体。
第二条:本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
第三条:本社以求真、求知为宗旨,提倡系统性、科学性的收藏,以科学断伪为己任。
第四条:本社以研究中国古代玉器、普及古玉知识、促进民间古玉收藏的健康发展为方向,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目的。
第五条:本社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6号楼天雅古玩城836室。
第二章、责任和任务
第六条:本社将按计划的开展民间古玉收藏方面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七条:本社将制定、修改、实施各项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本社将逐渐建立开展各项活动的分支组织体系。
第九条:本社将积极开展国内、国际范围内民间古玉收藏的展览、研讨、及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民间古玉收藏的健康互动发展。
第十条:本社将开展宣传、评估、咨询、鉴定、实践等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本社将编辑、整理民间古玉收藏的相关书籍和内部资料,以提高民间古玉收藏研究的水平。
第十二条:古玉真研社的业务范围是:
1、信息交流
2、鉴定培训
3、展览展示
4、学术交流
5、书籍编辑
6、国际合作
7、咨询服务
第三章、古玉真研社会员
第十三条:古玉真研社主任、副主任为该社的负责人。其人选必须德才兼备,热爱古玉收藏,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志在古玉知识的普及与传播。
第十四条:会员:古玉真研社会员为自愿加入。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经批准成为本社正式会员(期限为一年)。
1、会员要遵纪守法,品德好、讲团结,拥护、遵守本社章程。积极主动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本社做好相关的工作。
2、会员对古玉收藏有较高的兴趣,乐于古玉真伪研究,乐于古玉知识的 传播和普及。
3、维护本社的信誉和声誉,未经本社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以本社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更不能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其本人自负,本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无条件开除出社。
第四章、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力:对本社有批评、建议、监督权。有自愿退出本社的权力。
第十六条:义务:拥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的规章纪律。定期缴纳会费。在古玉展览和普及古玉知识的书籍编辑中为本社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藏品。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社会员缴费后经古玉真研社主任批准正式产生。为期一年。
第十八条:古玉真研社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会员若干名组成。古玉真研社根据业务发展和活动的需要,下设不同项目的工作部,各个工作部负责人由主任任命后领导各部门工作。秘书长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设立顾问组和专家组聘请国内外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顾问,聘请有见识有实力的民间收藏家为专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九条:古玉真研社为非营利性的民间古玉收藏研究团体。其经费来源是:
1、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款、捐物
2、咨询鉴定服务费
3、培训费
4、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的服务费
5、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本社的经费,全部用于举办各项活动、研究实践、出版印刷、信息交流、日常开支、劳务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古玉真研社所有。
古玉真研社
2006年5月20日 |